1、小型伺服減速機
在運轉200~300小時后,應進行第一次換油,在以后的使用中應定期檢查油的質量,對于混入雜質或變質的油須及時更換。一般情況下,對于長期連續工作的減速機,按運行5000小時或每年一次更換新油,長期停用的減速機,在重新運轉之前亦應更換新油。減速機應加入與原來牌號相同的油,不得與不同牌號的油相混用,牌號相同而粘度不同的油允許混合使用。
2、換油時要等待減速機冷卻下來無燃燒危險為止,但仍應保持溫熱,因為完全冷卻后,油的粘度增大,放油困難。注意:要切斷傳動裝置電源,防止無意間通電;
3、工作中,當發現油溫溫升超過80℃或油池溫度超過100℃及產生不正常的噪聲等現象時應停止使用,檢查原因,必須排除故障,更換潤滑油后,方可繼續運轉;
4、用戶應有合理的使用維護規章制度,對減速機的運轉情況和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作認真記錄,上述規定應嚴格執行。